中国银行是被授权办理境内居民出境兑换外汇业务的指定银行。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更好地满足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的真实用汇的需求,方便和规范居民个人向银行购买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现行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的购汇政策进行了调整,并修改有关的管理规定。规定从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主要调整的内容包括:
一、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限额(注:不含边境游):居民个人因私出境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其他出境学习、外派劳务等事由需购汇时,凡其签注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
二、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居民个人并未出境,但因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境外邮购等事由需购汇时,其购汇指导性限额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次等值3000美元。
三、自费留学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大学预科以上(含预科)人员扩大到所有出境学习人员。银行售汇时,对凡能提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的,且每学年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按照证明材料上所列金额售汇;对超过等值2万美元的,经外汇局审核后,银行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售汇。
四、居民个人因出境旅游向银行购汇,无需再提供旅行社出具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购汇单》和《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凭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即可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购汇范围
购汇限额
所需证明材料
核销手续
备注
1、出境旅游(含港澳游,不含边境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出境定居 凡签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购汇限额为等值5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的购汇限额为等值8000美元。 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 凭边检部门在护照上签注的出境或入境印章办理,出境定居不需办理核销。 旅游项下持团体签证的,可持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办理。前往对我国实行落地签证、免签证的国家或地区而无法在出境前提供签证的,可持因私护照直接办理。出境定居只能在首次出境前办理购汇,如本人已注销户口,凭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办理。
2、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 等值5000美元(含)以内。 缴费通知、境外国际组织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不需办理核销。 购汇外汇须直接汇往境外国际组织账户。
3、境外邮购 等值5000美元(含)以内。 广告、订单等收费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凭境外发票或收据办理。 购汇外汇须直接汇往境外机构账户。
4、境外直系亲属救助(重病、死亡、灾难) 等值5000美元(含)以内。 公安部门亲属(含夫妻)关系证明或公证机构有效证明、境外使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不需办理核销 此项购汇限境外直系亲属在境外发生重病、死亡和意外灾难,购汇外汇须直接汇往境外个人账户。
5、自费留学 第一学年或学期:生活费等值20000美元(含)以内由银行办理,超过20000美元须由外管局审核后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购汇。 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写明姓名的录取通知书和学费证明(如无法提供录取通知书及费用证明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下同)。 学费购汇需持上一学年的缴费证明和在读证明办理核销,生活费不需办理核销。 购汇人员护照上未标注身份证号码的,购汇时仍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下同)。如由他人代办,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本人已注销户口,凭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办理。
第二学年及以后:生活费等值20000美元(含)以内由银行办理,超过20000美元须由外管局审核后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购汇。 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相应年度或学期的费用证明。 学费需持上一学年的缴费证明和在读证明办理核销,生活费不需办理核销。
须交纳一定保证金才能取得签证:须交纳的保证金限额以内(前往德国、比利时等国家,还可购买等值3000美元的外汇作为出国途中的零用费) 。 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写明姓名的录取通知书和学费证明、中国银行居民个人出国留学购汇人民币保证金开户申请书。 如获得有效签证的,凭签证办理;未获得有效留学签证的凭结汇证明办理。
6、长城国际信用卡境外透支 境外消费或提现所产生的透支数额以内。 长城国际信用卡当月月结单、身份证或户口簿。 不需办理核销。  
7、其他 等值5000美元(含)以内。 相关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其它相关有效凭证。 不需办理核销。 如考试费、报名费等。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特别说明
一、本业务的适用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自然人,以及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持中国护照的中国自然人。
二、购汇金额超出规定限额的应持相关材料向外汇管理局申请,经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再持外汇管理局核准件和相关材料到我行办理购汇手续。
三、“业务指南”表内所列“所需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应提供正本和复印件。
四、由实际出境需要而办理的购汇业务应在出境前办理,事后不能补办(除上述“业务指南”中的第6项)。
五、前往港澳地区无法提供护照和有效签证的,可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权部门的有效签证。
六、没有身份证的居民(如军官、警察、16岁以下儿童)应当提供军官证、警察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七、个人可将所购外汇汇出境外,或持汇票、旅行支票、长城国际信用卡等携带出境,也可提取外币现钞(注明“限汇出境外”的除外),但金额不能超过等值5000美元。
八、部分购汇项目需事后办理核销手续,以证实该笔购汇金额的真实用途,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应将已购外汇退还银行办理结汇。否则,将不能继续办理新的购汇手续。
受理机构: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辖属160多家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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