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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是被授权办理境内居民出境兑换外汇业务的指定银行。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更好地满足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的真实用汇的需求,方便和规范居民个人向银行购买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现行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的购汇政策进行了调整,并修改有关的管理规定。规定从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主要调整的内容包括: 一、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限额(注:不含边境游):居民个人因私出境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其他出境学习、外派劳务等事由需购汇时,凡其签注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 二、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居民个人并未出境,但因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境外邮购等事由需购汇时,其购汇指导性限额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次等值3000美元。 三、自费留学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大学预科以上(含预科)人员扩大到所有出境学习人员。银行售汇时,对凡能提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的,且每学年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按照证明材料上所列金额售汇;对超过等值2万美元的,经外汇局审核后,银行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售汇。 四、居民个人因出境旅游向银行购汇,无需再提供旅行社出具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购汇单》和《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凭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即可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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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特别说明 一、本业务的适用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自然人,以及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持中国护照的中国自然人。 二、购汇金额超出规定限额的应持相关材料向外汇管理局申请,经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再持外汇管理局核准件和相关材料到我行办理购汇手续。 三、“业务指南”表内所列“所需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应提供正本和复印件。 四、由实际出境需要而办理的购汇业务应在出境前办理,事后不能补办(除上述“业务指南”中的第6项)。 五、前往港澳地区无法提供护照和有效签证的,可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权部门的有效签证。 六、没有身份证的居民(如军官、警察、16岁以下儿童)应当提供军官证、警察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七、个人可将所购外汇汇出境外,或持汇票、旅行支票、长城国际信用卡等携带出境,也可提取外币现钞(注明“限汇出境外”的除外),但金额不能超过等值5000美元。 八、部分购汇项目需事后办理核销手续,以证实该笔购汇金额的真实用途,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应将已购外汇退还银行办理结汇。否则,将不能继续办理新的购汇手续。 受理机构: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辖属160多家分支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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