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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行从1997年4月1日起独家试办远期结售汇业务,从2004年始才开放给其他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对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完善和发展,它为广大客户提供了规避汇率风险年开固定换汇成本的有效手段。它是可以直接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金融工具。该业务填补了我国远期外汇市场的空白,同时也进一步深化了我国的外汇体制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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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境内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等都可前来我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 ||||||
| 凡符合《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贸易项下、非贸易项下、以实需原则为基础的资本项下的外汇收支,均可在我行办理远期结售汇。 | ||||||
| 交易期限分为: 7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和12个月共十四个档次。 | ||||||
1 、固定期限交易:交割日在我行公布的十四个档次的交易期限中选择,汇率选择同档期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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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元 / 人民币、日元 / 人民币、欧元 / 人民币、港币 / 人民币、加元 / 人民币、瑞士法郎 / 人民币、澳大利亚元 / 人民币、英镑 / 人民币。 | ||||||
| 每天公布多次,可在中国银行任何一家分支行获取。 | ||||||
| 方式一:客户与中国银行营业部或结算业务部门签订 " 远期结汇 / 售汇总协议书 " 和 " 远期结售汇授权委托书 " ,并在叙做每笔交易时逐笔提交 " 远期结汇 / 售汇申请书 " 及相应有效凭证(如贸易合同等)和有效商业单据,审核无误后办理并视具体客户及业务情况收取保证金。 | ||||||
| 方式二:逐笔签订 " 远期结汇 / 售汇协议书 " 。客户将申请书 / 协议书及办理结售汇所需有效凭证(如贸易合同等)结算业务部门。中国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并视具体的客户及业务情况收取保证金。 | ||||||
| 交 割: | ||||||
客户持原有相关凭证到中国银行结算业务部门办理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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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期(推迟交割): | ||||||
申请人如因履行贸易合同遇到困难等合理原因无法准时交割,可在交割日前 3 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的展期。目前每笔业务只能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不能够超过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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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 约: | ||||||
|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客户属于违约: | ||||||
| 客户无法在交割日前提供结售汇的有效凭证; 没有实现办理展期手续,在宽限期内不能办理交割; 实际收汇或付汇金额小于协定的金额的差额部分。 | ||||||
| 2、违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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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户承担,所产生的收益归银行所有。对于全额违约的客户,还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外汇管理局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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