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国外银行委托,将其开立,转出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通知相应的受益人;负责核实来证的印鉴或密押;办理信用证保兑,转让等业务;在信用证通知时可提供开证行资信查询及对来证条款进行审核的服务,并负责国外开来信用证或修改书的查询、查复工作。
 
  审核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审核单证相符,即向国外寄单索汇,如发现单证不符,当即与受益人联系更改。并负责有关往来函电的处理。
 
  办理信用证项下款项结汇/入账,催收及查询等业务。
 

  受理客户委办的出口跟单托收(D/P或D/A方式)业务,负责向国外银行寄单托收,以及出单后有关往来函电的处理。

 
  接受客户委托办理贸易项下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及旅行支票)托收及结汇业务。客户在委托中国银行办理光票托收业务时,需按要求填妥《中国银行托收款项申请书》,连同托收票据一并交中国银行办理托收。如客户提交的是由中银集团或我代理行开出,以中国银行为解付行的汇票,中国银行在核对印鉴相符并收到对方的证实电的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汇入账手续。其它需收妥后结汇的票据,中国银行将会选择各种快捷的方式向外托收,收妥款项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汇。
 
  每天公布一次,可在中国银行任何一家分支行获取。
 
  办理出口保理业务项下代进口商向国外进口保理商申请信用额度,出单、催收、查询等业务。申请办理出口保理业务的企业需先通过中国银行向国外保理商提出额度申请,待获得批准通知后与中国银行签订协议,并出货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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