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请先填写申请书,并将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等有效凭证交中国银行审核,并缴存相应的保证金或批准使用申请人在中国银行获准的授信开证额度。信用证若需修改请提供书面申请。
2、信用证付款中国银行收到国外银行提交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后即通知申请人付款或承兑。如果申请人要求拒付时,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书面提出符合国际惯例的拒付理由。
 
  中国银行收到国外银行委托收款的单据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付款人到中国银行办理付款/承兑手续,付款/承兑后正本单据交付款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审核进口企业支付经常性项目进口货款及其从属费用购汇申请文件,并办理售汇及付汇手续。出口从属费用及退赔款的支付若客户需支付其出口贸易项下从属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宣传广告费、 佣金等),可按目前外管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合同、正本发票等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办理售汇及付汇手续。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在审核进口企业提交的汇出汇款申请书、进口付汇核销单、购买外汇申请书(需购汇的企业填写)、正本合同、正本运输单据、正本发票、正本报关等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售汇及付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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